【大成报记者张立明/云林县报导】
云林县议会今(2)日三读通过“云林县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修正草案,未来于云林县内贩售、使用的猪肉肉品、可食部位及其他相关产制食品皆不得含有乙型受体素(β-agonists)〔莱克多巴胺包含于乙型受体素的一种〕。
云林县长张丽善指出,云林县是养猪大县,为了守护全台湾2300万乡亲的食品安全及猪农权益,针对中央迳行宣布明年1月1日要进口含有莱克多巴胺的猪肉,让所有乡亲连“食的安全”都要感到恐慌不安甚至焦虑,这已经违反宪法保障人民健康的原则,云林县不得不自救、也不得不自保。
云林县议会民意党团、国民党党团、诚信联盟议员多次在议会质询时,要求县长张丽善拒绝瘦肉精猪进入云林。张县长也不断重申会捍卫到底,坚决反对进口瘦肉精猪肉!
张丽善表示,非常感谢云林县议会所有议员通过“云林县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第12条修正案,共同守护乡亲的食品安全。
云林县各界除于上(11月)22日北上台北参加反莱猪进口大游行活动外,云林县议会更于今天第十九届第四次定期大会举行二、三读会,通过“云林县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第12条修正草案,规定于云林县内贩售之猪肉及相关产制食品皆须明确标示猪原料之原产地,如未正确揭露原产地信息,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食安法)从重处办。县政府并得公告于县内禁止贩售或限制贩售方式。
县长张丽善说,未来在县内贩售之猪产品如未明确标示原产地,将依食安法裁处3至300万元;如产地标示不实,依同法裁处4至400万元;如残留莱克多巴胺超过食安法规定者,处6万至2亿元。县府并得依产品风险及危害,公告禁止违规产品于本县贩售,或要求贩售业者专区贩售或以特殊标示警示消费者等限制贩售方式维护消费者食之安全与放心。
云林县卫生局长曾春美表示,为确保县民可安心消费及信息透明化,中央规定从大卖场、超市、传统市场、零售通路,至餐厅、盒饭店、小吃摊等,不管是生鲜猪肉、加工食品、卤肉饭、贡丸汤或是任何含猪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标示猪原料原产地。卫生局也印制标示贴纸供业者张贴使用,并加强宣导与辅导,明(110)年起加强稽查,希望食品业者确实标示勿触法。
县府农业处长魏胜德表示,云林县政府为保障民众吃得安全,率先成立零瘦肉精联盟,目前已经有356家畜牧场加入,确保云林良品猪的品质,也鼓励食品业者加入云林县零瘦肉精商店联盟,让民众吃得安心、吃得健康。(照片:记者张立明摄)
本文由:乐鱼体育注册 提供
关键字: 乐鱼体育注册 - 最新版App下载|app官网下载
上一篇:刑事局官警快筛阳性 居家隔离不影响休假权益 - 社会 - 中时 下一篇:古天乐疯英雄为公仔找千坪仓 发文盼DC、Marvel合作信息填写
请输入姓名
请输入公司
请输入正确的11位手机号!
*您所填写的信息已进行安全加密